最新通报!广西一批党员干部被处分,涉及公安系统、扶贫领域……
7月22日,
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了一批案例。
来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韦戈迪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广西纪检监察网官网截图
据来宾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来宾市纪委监委对来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韦戈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韦戈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司法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韦戈迪身为党员干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淡漠,权力观异化,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为涉嫌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等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来宾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韦戈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贵港市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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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修志,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莫健华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流于形式问题。2018年6月,贵港北控水质净化公司有关人员在获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下沉贵港检查工作,贵港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相关领导为了应付检查,隐瞒城西污水处理厂将13478.85吨污泥交由没有资质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的事实,伪造污泥全部由贵港中环公司接收处理的相关材料,以此欺骗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检查。2018年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以题为《广西贵港市污泥处置弄虚作假花样百出》的报道,曝光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置污泥、伪造污泥处置材料应付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检查的问题,指出贵港市市政局作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存在监管失职。另查明,2009年12月,市市政局与贵港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签订《贵港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按协议规定,市市政局对贵港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但市市政局在每个季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中,仅对城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设施、安全生产以及进水量、出水量、出水水质指标等进行例行检查,而对于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去向,没有进行过检查。城西污水处理厂每个月向市市政局报送各项水质指标报表中,均将污泥的去向表述为用作堆肥,对此市市政局也从未予以关注。梁修志在担任原市市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城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泥处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城西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理污泥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责任。莫健华在负责原市政局公用事业管理科全面工作期间,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未落实污泥处置监管责任,没有对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置污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城西污水处理厂长期存在违规处理污泥的问题,对城西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理污泥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者责任。2019年3月,莫健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9年4月,梁修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平南县粮食局工作人员吴东全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平南县粮食局工作人员吴东全在担任同和镇六利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期间,没有深入村屯了解帮扶贫困户情况,未严格遵守驻村工作队员每月驻村不得少于20天的出勤规定。2017年,吴东全私自在考勤登记卡、工作队员汇报表上伪造签名,并向平南县组织部基层办虚报驻村情况。吴东全身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在协助政府开展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帮扶流于形式,弄虚作假。2018年6月,吴东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贵港市纪委监委)
河池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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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民政办主任莫启兰在农村、城镇低保工作中失职问题。2008年10月至2018年3月,莫启兰在负责东门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农村、城镇低保工作中,未按职责要求做好低保动态管理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定期核查、分类复核工作,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东门镇辖区内112个已故人员发放低保金,造成低保金损失共计600827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莫启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2.金城江区五圩镇五圩社区“两委”干部审核社区低保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五圩镇五圩社区党支部书记韦元来、社区居委会主任韦少顺、原主任韦琦在社区低保审核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已有稳定收入的社区居民韦某双、韦某军2户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长期违规领取低保金19024元,造成低保金损失。2019年3月,韦元来、韦少顺、韦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果好村村委会副主任覃广审核五保救助金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6月,覃广时任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果好村党支部书记,在覃某含不符合享受五保救助申请条件下,仍盖章同意其申请五保救助金,导致覃某含违规领取2013年11月至2017年7月的五保救助金11070元,造成低保金损失。2019年4月,覃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池市纪委监委)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覃鸿图
值班主任:蒋晓伶
值班总编:刘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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